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体现在首先,法律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主要依赖成文法,而英美法系则包含制定法和判例其次,法律适用方式,大陆法系采用演绎法,英美法系则偏重归纳判例在大陆法系中是非正式渊源,但在英美法系中具有决定性地位法典和单行法的编纂方式也是两者区分的标志,大陆法倾向于法典形式,而英。
大陆法系,也称为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民法法系,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尤其是罗马法的复兴和法国大革命时期制定的拿破仑法典这一法系的特点是法律主要由成文法构成,即法律条文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在审判中主要负责适用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它的法律体系强调逻辑性和系统性,通常包含一套详尽的民法典。
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区别包括法律渊源不同法律结构不同法官的权限不同诉讼程序不同法律分类不同和法律术语不同等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该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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