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婚姻家庭法经由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滞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恢复和发展,至90年代逐渐形成了以婚姻法为主干以收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配套以其他部门法相关规范和各个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渊源为补充的分散化结构态势与此相伴随,法学界关于修。
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
妇女婚姻法律保护法规定如下1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女干部2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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